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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成功的二十年後台灣農業藍圖
(說明:日本有一個原來以畜牧為主業農村,轉型為加入作物生產、食品加工與餐旅服務於內的多角經營合作農場而致富,其轉型時程20年。這是本轉型scenario以20年為時程的理由。)

1. 我國農業轉型要達成的目標:
    A) 將農業生產體系融合於全國民生與福利之內。
    B) 提升農業經營者之收入為全民平均值。
    C) 消除休耕問題,提升糧食安全度。
    D) 建立永續運作的農村與永續經營的農業
2. 土地資本來源及經營體的構成:以農地為股本入股的農民組成農業公司。農民以股東兼從業員方式經營。規模一百公頃以上,一千公頃以下,以全國不超過二千單位為度。每一個經營體的business model,依據其立地條件(如,水資源、土質、鄰近城市、交通運輸、人口分佈等)而規畫。
3. 經營模式:結合一級農作與畜牧(或漁)業生產、農產加工、資源回收利用(甲烷與有機肥的生產)、以及提供休閒、餐旅、食物配送等服務於城市民眾。以佔可支配G DP四分之一額數之飲食與休旅產業納入於農業經營範圍而提升農民收入,亦為農業與農村轉型手段。
4. 科技與經營相關議題:
    A) 農舍改建(部分適用審議中農村再生條例):規畫為密集聚落(公寓加共同設施),既可滿足老化農村人口相互照護需求,又可便利回收堆肥與甲烷發酵製造需要的人糞尿與廚餘,以及增加可用農地。
    B) 農畜牧兼業:容易兼營食品業(另有廢棄物之資源化容易的理由同上)
    C) 食品加工:應與鄰近漁村聯合運作。小型農產加工廠之加工技術研發與產業化,以及小型加工機器之設計與製造技術,需要官產學界的共同參與。
    D) 必備廢棄物處理回收能源與有機肥製造用發酵廠:廢棄物的利用最大困難,在於其回收需要多量能源。為減少這一消耗,處理廠必要分散;分散的處理廠必為小型,因而小型高效率處理廠的研發實用化是關鍵。
    E) 小型發電廠與熱水供應:將燃料能量轉換為電能的技術成熟;發電的廢熱必要回收利用。
    F) 休旅設施:與地方天然資產與文化特色配合。如此,全國可建設為一大優質樂園。
    G) 法令:取得土地與資金的法令依據;農地與宅地使用之限制法令,組成及運作新式合作農場的規章等。
    H) 開發適合於小型農企業體的經營運作,以及與城市之消費需求密切連結運作,發揮最大資源效益的business model所需要的生產與經營管理技術。

作者為台大蘇仲卿教授亦為本中心農業卓越服務團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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