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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保育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一、 制定農業農村基本法,體現政府重視農業及中長期政策規劃之企圖心與作為,並涵蓋跨部會權責,擴大綜效,以發揮農業及農村多元功能。另透過國土計畫法的推動施行, 制定鄉村規劃、發展之相關法規,確保生產基地質量與糧食安全及主權。
二、 訂定明確法律條文與制度,提高財政支援,確保農地、林業、漁業資源及農業水資源的質與量,奠立農業永續基礎, 共創全民利益。
三、 透過法律及財政措施,發揮永續農業的生態服務價值,建立量化指標與補償機制;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實施對象, 納入適宜農業生產之非基期年農地及生態熱點農地,規範都市化與工業化過程中之利益回饋機制,促進農業永續經營。
四、 建置與整合空間資訊,強化農地與水資源盤點,推動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之農產業創新經營模式,加強城鄉綠色基礎建設,促進農業生產與農村生活之空間鏈結,引導產業、居住、公共設施之適性發展。
五、 加強農業資源管理基礎建設與投資,興建農業調蓄設施,穩定農業生產基盤;採行智慧型、多元化農業水資源灌溉系統,提升用水效率,並維護農業用水權益,朝 10 年內完成提供農業灌區內外之適作農地灌溉服務為目標。
六、 精進農業氣象災害預警與坡地智慧監測治理,普及教育宣導,強化農業的生產環境與防災能量,保護農漁山村;系統性地進行臺灣農法的調查研究與應用,佈建多樣化的農業耕作系統,厚植農產品供應韌度;全面建立適應氣候變遷的農業生產模式及調適策略。
七、 建立土壤生物及動植物之國家種原蒐集、保存及利用之法規與制度,培育保種專業人才;強化種原特性研究,獎勵民間投資遺傳資源保育及開發,建立回饋制度,擴大遺傳資源維護與利用。
八、 強化農業地景生態功能與生物多樣性熱點研究,推動區域生態與生產功能的空間治理策略;發展多樣化的農業系統, 建置生態廊道,配合對應之自然保護及土地利用等措施。
九、 建立永續森林經營模式,促進森林主副產物及綠色經濟發展,回復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發揮森林生態系服務效益。
十、落實漁獲申報制度,強化漁業資源及棲地環境調查、評估、管理及執法能力,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確保國家漁業權益。
十一、加強陸海域各類型保護區域之規劃、監測、執法與管理, 盤點國土生態敏感及脆弱區域,透過營造區外棲地,建構綠色網絡;結合原住民部落與在地社區,運用傳統生態智慧,擴大生態保育效應。
十二、積極推動瀕臨滅絕野生動植物之研究、保育及復育行動。
十三、整合外來入侵種之調查、監測及教育宣導,建構中央與地方防治協作平臺,強化分工處理體系,發展多元防治移除機制,增進風險管控。
十四、深化里山倡議,活化農漁山村,發揮農業生態保育、文化傳承及生態旅遊價值。
十五、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擬定推動方案,達到永續農業經營管理目標。
十六、運用共享經濟概念,導入永續經營驗證制度,發展農業多元經營模式,鏈結非農業部門協同運作,提升農業附加價值。
十七、發展農業廢棄物資源產業化,盤點農業廢棄物資源,建立廢棄物資源交易平台及獎勵措施,創造農業循環經濟產業化模式。
十八、推動共生型之農業綠能轉型政策,建立農村多元化綠能自主利用模式。
 
安全-健全農產品安全體系,促進優質農業生產與消費
一、 檢討糧食自給率計算方式,參考國際趨勢納入營養、熱量、安全及價格等質量並重的糧食安全指標,以及國際糧食安全相關預測資訊,建構糧食安全預警系統,應用智慧科技提高預測水準。
二、 檢討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現行組織運作方式,並訂定農業合作社場輔導管理獎勵辦法,強化其角色與功能。
三、 建構農產品由生產到初級加工一元化管理制度並協助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設置,促進農產品多元利用,調節市場供需。
四、 建立適地作物品項與強化銷售機制,確保糧食供應量能。鼓勵優先採購國產農產品,提升農民收益。
五、 建立漁、牧產業之循環農業生產專區,修正相關法規,並強化漁、牧疫病監控系統。
六、 強化耐逆境生物、品種、技術之研發與推廣,結合土壤、水質監控等,擬訂國內外糧食備援基地相關措施,並掌握國內農業安全生產所需之資材境外供應來源,持續推動防減災計畫,穩定糧食安全供應。
七、檢討農產品標示及研擬農產品標示法,修法區分農產品賞 味期及保存期限標示,研擬生產至消費端之降低糧損措施,開發過剩食材再利用技術,減少糧食浪費。
八、推動食物銀行及農產品供應鏈結合,確保糧食處理、運輸與供貨的透明度,提高利用效率及確保食品安全。鼓勵並運用在地社區,連結在地非營利組織,兼顧高關懷族群糧食需求,增進社會福祉。
九、整合國、公、私有林,建立穩定國產材供應系統與需求端資訊交流平臺,加強新植造林,於 10 年內朝木材自給率達 5%之目標,促進林產業發展,善盡地球公民責任。
十、 建立農民生產管理登記制度,記錄與監督農產品生產、農藥、動物用藥、飼料及肥料用量,推動健康種苗,落實良 好農業規範。
十一、 設立集團化栽培體系,提供生產管理標準流程與訓練,輔導農產品安全管理,鼓勵農民團體及農企業等輔導農民遵守生產及用藥規範 ,推動契作生產之穩定供應體系。
十二、 強化農業用藥流向管制,推廣農藥代噴機制,推動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制度。建構農藥分級管理制度,推動高風險農藥退場。加速評估生物農藥及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之推廣應用,以及生物性防治資材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落實有害生物抗藥性監測與適時預警。
十三、 建立全國植物防疫系統,設立植物教學醫院,推動植物醫師立法和植物醫師制度。完備動物防疫體系,強化經濟動物獸醫師人力,以利漁、牧疫病防治之推動,並加強宣導全民防疫觀念。
十四、 配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政策,以人類、動物與環境之健康一體概念,跨部會整合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與重要動物傳染病、微生物抗藥性及建構安全之生產環境等策略。
十五、 全面建構農、林、漁、畜產品溯源、精準管理體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責任,推動消費者可信賴的農產品標章,並建立交易平臺協助行銷。
十六、 推動食農教育立法,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
十七、 結合學校教師及推廣教育人力,提供多元食農教育教材。
十八、 鼓勵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人理解農村特色及農業文化,實踐國產農產品消費及健康飲食生活。
十九、 建立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標示國產農產品,提升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之認知、信任及支持。
二十、 學校午餐應優先使用國產農漁畜產品,並逐年提高使用比率。
二十一、 成立農田水利專責單位,增進灌區內、外農業用水效益。
二十二、 建置農產品安全單一權責機關,生鮮及初級加工品業務由農業部門負責,並分別成立農產品安全及加工行銷專責單位,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及加工、行銷功能。
二十三、 成立動物保護司,強化經濟動物及寵物管理業務。
 
前瞻-運用智慧科技調整產業結構,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
一、 輔導產業提升為具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且兼顧生物安全之生產體系,並促進加工產業發展,完善農業產業鏈之環境建構,使我國成為未來熱帶及亞熱帶農業之核心基 地。
二、 透過政府資源,協助建置智慧系統與分析投資效益,並獎勵民間投資,於農業產銷體系中導入智慧科技之跨域技術及設備,串接生產面與市場面,使效率最大化。
三、 導入資通訊科技,開發高效生產之農業創新技術與設施, 整合農業適用之智慧感測元件及系統,推升高質化精準生產。強化早期災害、疫病及害蟲預警防護機制,建構韌性農業體系。
四、 運用資料治理,強化國內外消費市場面與生產面之大數據資料蒐集、分析、應用及傳播分享,完善產銷調節預警、發布功能及海外市場布局。
五、 建構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設置智慧型冷鏈物流中心, 優化採前及採後處理、分級包裝、貯運系統。整合業者建立跨國冷鏈物流體系,提升農產品到貨品質與市場競爭力。
六、 推動臺灣具競爭優勢之農業資材、種子、種苗、農機、設施等產品、技術組合或整廠之輸出,發展「技術/品種/資材+服務」之知識型農事服務業。
七、 推動外銷生產專區與建立非疫生產點,並接軌全球良好農業規範,以強化出口競爭力。
八、 因應消費者需求,生產具機能性成分的農產品,運用智慧科技,鏈結育種技術,強化品種研發及產品加工加值,以提升指標成分,增加產品附加價值,拓展市場。並建立農業部門對國家經濟貢獻之指標。
九、 定義農企業之範疇,納入農政單位主管與輔導。
十、 建構農民/農民團體/農企業三者間之合作架構,並善用大數據資訊,完善農業組織間之資訊溝通與分享運作體系。
十一、 建立產業創新轉型諮詢服務體系,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 建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創新農業組織合作模式。
十二、 強化農民組織輔導與轉型機制,在農業生產基礎上,協助發展體驗經濟,整合文化與工商業界資源,開發加工產品、休閒服務、都市農業及新型態銷售模式,透過跨域鏈結,轉型為六級化產業。
 
幸福-完善農民經濟保障,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
一、 建立農業風險管控措施,保障農民所得;結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制度,並持續擴大農業保險項目;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及照顧農民之公平性,加速完成農業保險專法及機制。
二、 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依試辦經驗累積數據,規劃對象與機制,逐步強化納保並完善職災保險給付與補償制度;配合職業災害保險的立法,提供農民職災災前預防、受災補償、災後重建等完整的職災保障。
三、 整合農民健康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與其他社會保險,並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基礎,在不影響農民權益下,建立農民年金制度。
四、 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建立農民分級投保制度;並對於配合農業政策釋出農地經營權之老年農民,保障其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權益。
五、 建立青農創新育成基地,引導多元人才投入,完善從農輔導體系;共組產官學策略聯盟,落實專業知識與產業實務結合,促進學用合一;推動農業能力鑑定與專業證照制度, 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力,並獲得社會重視。
六、完善從農法規調適、整合諮詢輔導體系及相關資源,提供土地取得、技術輔導、勞動力支援、創業財務協助、市場通路媒合、產品驗證及陪伴支持,以培育專業農民。
七、 建立分群、分級輔導培育機制,提供農業職業訓練課程, 整合學術資源及地方特色之公費生培訓制度,建構青農即戰力;導入跨域產業資源,引領青農進駐創業專區,提高群聚效益。
八、 建立全國農業人才培育計畫,培育各產業專業技術人員, 訂定相關法規或認證制度,賦予農業專業人士專屬執業空間;發展農業管理人才,並透過海外訓練及國際交流,促進多元創新發展。
九、 依據產業特性,建立適宜的農業勞動規範,改善工作環境, 確保合理的勞動薪資。擴大民眾對農業的認識並促進參與農業,吸引多元勞動力來源投入。
十、 推動發展農事服務業,建置人力資源庫,因應不同產業時間與空間需求,強化農業勞動培育體系,有計畫培養實務能力,協助農業專業技術轉換及提升,培訓農業工作者成為專業人員。
十一、成立農業人力調度專責單位,建立平臺精準掌握並彙整全年預估人力短缺的數量及期間,建立勞動力招募、訓練及調度機制,迅速媒合需求與供給端,務實考量產業特性, 審慎評估多元勞動力來源,以穩定農業勞動市場。
十二、促進農機的創新並建立共享平臺,以利農民互相調度產、製、儲、銷之機械設備與輔具,提升農事作業效率及穩定生產。
十三、建構農業勞動力整合經營模式,擴大並強化契作人力運用效率,調節勞動力供給與搭配農機的運用,推動人機協同的農事服務。
十四、成立農村發展之統籌規劃暨公共傳播單位,跨域整合人才及資源,推廣農村三生功能,促進農村發展與社會溝通。
十五、強化農村人才培育,活用社區自然及人文資源,鼓勵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利害關係人,投入發展、參與農村經濟,擴大在地產業網絡,建立資訊溝通及分享平臺。
十六、將農村相關執行計畫轉換為投資概念,鏈結相關跨域產業資源,推動農村再生;鏈結地方創生,建立在地經濟,共創農村青銀及公私協力關係,形成互助支持系統。
十七、有效利用資源,更新與強化農村及生產基地等基礎公共建設,藉由資通訊科技與物聯網數位整合及社會創新知識利用,提供友善及便利智慧居住環境,縮短數位落差,強化農村生活機能。
十八、訂定以農村發展為主軸之法規;會同相關單位檢討農村空間、土地使用管制,並審視國土計畫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相關法令,合理配置適當土地空間,規劃推動示範區。
十九、因應農村人口高齡海嘯,發展綠色照護,連結都市及農村,對接長照政策。結合農民團體及相關組織,善用農村及社會熟齡等人力,投入社區產業。
二十、鼓勵農村社區提出在地行動方案,重視傳統農村文化及農業知識記錄與傳承,加強人才養成,扶植農村發展主要促進者及參與者具備多元能力,協助建置創新治理模式,以推廣、發揮區域擴散效應,並協助建置跨域整合的農村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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