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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近年來積極輔導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茶葉產地證明標章註冊,目前嘉義縣政府、鹿谷鄉公所、台北縣市政府、竹山鎮公所及瑞穗鄉農會已分別取得「阿里山高山茶」、「鹿谷凍頂烏龍茶」、「文山包種茶」、「杉林溪茶」及「瑞穗天鶴茶」產地證明標章註冊,其中「阿里山高山茶」及「鹿谷凍頂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已核發使用18萬餘枚於產品包裝上。此外,農委會亦輔導130個茶葉生產單位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其產品貼有產銷履歷標章,透過來源追溯管理確保消費者權益。
另報載所稱「賽滅寧」及「亞滅培」等二種農藥臺灣標準分別為日本之4倍及10倍之說法有誤,經查「賽滅寧」農藥於日本標準為20ppm,非為0.5 ppm(我國標準為2ppm);「亞滅培」於日本標準為50ppm,非為1 ppm(我國標準為2ppm),故日本標準反較臺灣寬鬆10至25倍。為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農產品之殘留農藥安全標準,亦定期與農委會進行會商檢討修訂。
此外,為確保進口茶葉之衛生安全,衛生署業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加強進口管制措施,其中針對越南進口之綠茶已施以逐批檢驗;對於其他越南茶之抽批檢驗比率亦自5%提高至20%,經查驗核判為不合格之茶品則依法處以退運、銷毀等,以確保國人健康。
資料來源:http://blog.coa.gov.tw/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448&blog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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